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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桁架结构节点与破坏形式

管桁架结构节点与破坏形式
    管桁架结构相贯节点的形式与其相连杆件的数量有关,可分为单平面节点腹杆与弦杆在同一平面内多平面节点腹杆与弦杆不在同一平面内。
    管桁架结构在工作过程中,杆件只承受轴向力的作用,支管将轴向力直接传给主管,主管可能出现多种破坏形式。在保证支管轴向力强度(不被拉断)、连接焊缝强度、主管局部稳定、主管壁不发生层状撕裂的前提下,节点的主要破坏模式有以下几种主管局部压溃,主管壁拉断,主管壁出现裂缝导致冲剪破坏,K形节点可能在支管间主管剪切破坏节点出现明显的塑性变形或出现初裂缝以后,才会达到最后的破坏。

一般认为有如下破坏准则:

极限荷载准则使节点破坏、断裂。
    2)极限变形准则变形过大。
    3)初裂缝准则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准则为极限变形准则,即认为使主管管壁产生过渡的局部变形的承载力为其最大承载力,并以此来控制支管的最大轴向力。
    为了保证相贯节点连接的可靠性,提出以下构造要求
    1)节点处主管应连续,支管端部应加工成马鞍形直接焊接于主管外壁上,而不得将支管插主管内。为了连接方便和保证焊接质量,主管外径d应大于支管外径d主管壁厚t不得小于支管壁厚t
    2)主管与支管之间的夹角以及两支管间的夹角,不得小于30°否则支管端部焊缝不易保证,并且支管的受力性能也欠佳。
    3)相贯节点各杆件的轴心线应尽可能交于一点,避免偏心。
    4)支管端部应平滑并与主管接触良好,不得有过大的局部空隙。当支管壁厚大于6mm时,应切成坡口。
    5)支管与主管的连接焊缝,应沿全周连续焊接并平滑过渡。般的支管壁厚不大,其与主管的连接宜采用全周角焊缝,当支管壁厚较大时(例如t》6mm), 则宜沿支管周边部分采用角焊缝、部分采用对接焊缝。具体来说,凡支管外壁与主管外壁之间的夹角a>120°的区城宜用对接焊缝或带坡口的角焊缝,其余区域可采用角焊缝。角焊缝的焊脚尺寸h不宜大于支管壁厚t2倍。
    6)若支管与主管连接节点偏心-0.55<e/h(或e/d)0.25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必须考虑此偏心弯矩M=ANe。
    7)对有间隙的K形或N形节点,支管间隙a应不小于两支管壁厚之和。
    8)对搭接的K形或N形节点,当支管厚度不同时,薄管应搭在厚壁管上当支管钢材强度等级不同时,低强度管应搭在高强度管上。搭接节点的搭接率Q=q/p×100%,应满足25%《Q《100%,且应确保在搭接部分的支管之间的连接焊缝能很好地传递内力。

   钢管构件在承受较大横向荷载的部位,其工作情况较为不利,应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防止产生过大的局部变形。钢管构件的主要受力部位应尽量避免开孔,不得已要开孔时,应采取适当的步枪措施,例如在孔的周围加焊补强板等。

   节点的加强要针对具体的破坏模式,主要有:主管壁加厚、主管上加套管、加垫板、加节点板及主管加肋环或内隔板等多种方法。

钢管构件的接长或连接接头宜采用对接焊缝连接。当两管径不同时,宜加变径过渡段,大直径或重要的拼接,宜在管内加短衬管;两直径之差小于50mm时,可采用法兰板连接;轴心受压构件或受力较小的压弯构件也可采用隔板传递内力的形式;对工地拼接也可采用法兰板的螺栓连接。

管桁架结构组成

单榀管桁架由上弦杆、下弦杆和腹杆组成。管桁架结构一般由主桁架、次桁架、系杆和支座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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